南京居住证持证人应该在居住每满1年的最后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续办,续办手续当场办理。
(资料图片)
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请按自身情况准备对应材料(提供之一)
①居住在本人所有权房屋的:居民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
(包含不动产权证、房产证、购房合同、小产权房的购房协议、手机APP“我的南京”房屋信息电子证照,其中之一即可)
②居住在非租赁的他人房屋的:房主身份证件+房主同意居住说明+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
(主要指借住在亲朋好友家的流动人口,不得要求其提供关系证明)
③居住在租赁房屋的:居民身份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包括手机APP“我的南京”办理的租赁备案证明)
如无法提供:居民身份证+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三者仅需提供一种)+住房租赁合同;
(连续缴纳社保证明指申请之日前2个月有缴纳记录)
(租赁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的、或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不得办理)
④居住在用人单位集体宿舍的:居民身份证+用人单位居住证明+劳动合同;
(集体宿舍指单位自有房或以单位名义租住的房屋。单位负责人以个人名义租住房屋作为员工宿舍的按租赁房屋办理)
⑤居住在就读学校集体宿舍的:居民身份证+就读学校的居住证明+学习证明。
(3)新生儿办理:除了上述材料,还需带上跟孩子的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
注意事项:
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如江苏省其他城市户籍居民未携带实体身份证,可以使用“苏证通”APP中的网上功能凭证(身份证、驾驶证、户口簿等)代替实体证照,窗口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请按照自己所属的情况准备相应的材料,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当是原件,原件不能留存公安机关的,公安机关拍照或扫描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