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副主任王建冬
目前,中国数字经济规模超过50万亿元,占GDP比重超过40%,成为稳定经济增长新引擎。预计今年将有更多发展数字经济的举措,包括加快建立数字资产价格机制。如何建立数字资产价格机制?近日记者专访了发改系统权威专家、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副主任王建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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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新型数据价格机制
2022年以来,我国数字经济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发展进入快车道。2022年12月发布的“数据二十条”初步搭建了我国数据基础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擘画了数据要素市场发展的宏伟蓝图。
“据初步测算,随着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不断深入,‘十四五’期间我国数据要素流通市场规模将达到5000亿元至10000亿元规模,是一个巨大蓝海。”王建冬表示,开启这一蓝海的“金钥匙”,就是建立起数据登记确权、评估计价和资产入表的政策“闭环”。
他认为,现阶段须结合我国发展实际,建立适配数字经济规律的新型数据价格机制,以最大限度盘活数据资产价值,培育壮大数据流通交易市场。
分级界定数据要素市场
王建冬表示,参考资本和土地等要素的多级市场体系,未来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可探索构建零级、一级和二级相结合的市场体系。
一级市场即数据资源市场,是对数据的持有权和使用权进行出让的市场,可类比于土地一级市场中把“生地”变“熟地”,是要素资源化的过程。
“二级市场即数据产品和服务市场,是数据加工方对数据资源加工处理和算法模型化后,以数据产品和服务形式销售给购买者的市场,是要素产品化的过程。”王建冬说,还应高度关注零级市场建设。所谓零级市场,即未进入交易环节但发生数据共享交换和权益流转的市场行为,既包括企业内部或具有一定业务或股权关联关系的企业间发生的数据共享交换,也包括数据信托等新型数据权益流转模式。
王建冬表示,未来,针对数据多级市场,应建立更具针对性的数据价格形成机制。
“针对数据一级市场,重点是研究成本导向的数据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数据资源的价值评估以成本法为主,评估因素包括数据采集整理和标准化过程中的各种投入,以及数据质量、隐私含量等。”王建冬说。
针对数据二级市场,重点是研究收益导向的数据资产价格形成机制。近年来,深圳、上海等地数据交易所尝试引入基于第三方引导和市场化议价相集合的方式确定数据资产价格。即由数据提供方提出初始报价,交易场所或第三方机构综合考虑数据成本(包括数据质量、隐私含量等)和收益预期(包括历史成交价、模型贡献度等),提供参考价建议,由各类交易主体议价形成价格共识。
“未来,应重点研究数据零级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问题。社会机构拥有的数据中,仅小部分进入流通交易环节,绝大部分数据以各种形式在零级市场流通——这才是冰山水面之下的部分。随着数据资产入表等实践推进,对零级市场中的企业数据资产进行评估定价并确认为资产,能极大改善资产负债水平,为企业抵押贷款、融资租赁等提供有效支撑。”王建冬说。
三方面探索建立数据价格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在数据价格机制建设方面开展了大量探索性工作。今年3月17日,与上海数据交易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建数据要素价格形成与估值创新实验室;3月30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协调和推动下,深圳数据交易所、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合作发放了全国首笔无质押数据资产增信贷款;4月10日,与贵阳大数据交易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指导其研究和发布全国首个数据产品交易价格计算器;4月25日,联合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等机构,依托福建大数据交易所启动全国首个数据资产评估计价服务中心。
王建冬建议,可从三方面探索建立数据价格机制:
一是加快探索将公共数据作为一种国有资产,研究制定相应的指导细则。按照行政管理或资源补偿类公共资源和服务的收费标准,研究制定基于成本加成法的公共数据政府指导区间价的操作细则。
二是研究编制数据要素价格指数,为规范数据要素市场运行提供宏观指导。充分依托上海、北京、深圳、贵阳、福建等地数据交易场所,探索编制数据要素价格指数。
三是搭建数据资产评估计价公共服务平台,为数据资源化资产化资本化全链条提供共性服务。瞄准数据要素化不同阶段的共性需求,建立完善数据资产登记、评估、计价、入表、存证等全链条配套制度和共性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