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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刘永强 □陈欣锋 通讯员杨蕾)近日,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
2021年10月份,郭某某联系到被告人孙某,称自己在柬埔寨能赚钱,就是通过找人用银行卡和支付宝给网络赌博转账,每找一人走流水就能赚1000元左右,孙某难抵金钱的诱惑便答应了下来。几天后,郭某某介绍春某和孙某一起进行操作,郭某某再把钱转到春某银行卡里,春某把钱提现到支付宝账户后,再转给郭某某提供的其他支付宝账号里,如此操作,当天共计转账流水61万元左右,春某获好处费9000元整,孙某获得辛苦费500元整。
2021年10月至11月间,孙某等人在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联系上线郭某某获取转账任务,在通化市二道江区、东昌区先后使用他人银行卡、支付宝等为犯罪分子提供支付结算帮助,从中获取非法利益。孙某等人的涉案金额分别为82万余元至487万余元不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等人无视国家法律,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的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分别判处孙某等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编辑:蔡 斐
审核:田 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