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 文|杨洋 编|深海
(相关资料图)
6月26日晚间,*ST越博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6月25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苏0105民初10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等金额,如逾期不付,由其他担保方在借款本金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由被告承担保全担保费及案件受理费等。
据披露,上述案件原告为江苏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为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畅行新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李占江、李莹,涉诉金额1541.17万元。
此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诉讼情况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发生案件的诉讼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5931.7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
*ST越博表示,对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业务相关方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述已结案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金额为121.93万元。鉴于上述新增案件目前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值得关注的是,*ST越博因信披违规问题正面临投资者的索赔。今年3月23日,公司收到创业板监管函。监管函显示,*ST越博及控股子公司共涉及15件诉讼案件。其中11件诉讼案件于2022年调解结案、一审判决结案、撤诉或处于一审审理中,涉及金额合计约1451.2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30%;4件诉讼案件于2023年立案、开庭审理或撤诉,涉及金额合计约1829.3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25%。
针对上述诉讼事项,上市公司此前并未及时对外披露,直至今年3月7日才补充披露。深交所在监管函中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和第8.6.3条的规定。”
另外6月6日晚间,*ST越博公告于近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徐方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72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ST越博2023年1月31日业绩预告中披露的归母净利润数据与定期报告中披露的经审计数据存在重大差异,且未披露净资产为负的情况;2023年2月23日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中披露的归母净资产数据与定期报告中披露的经审计数据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信息披露不准确。
对此,江苏证监局决定对*ST越博、公司财务总监徐方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天眼查显示,*ST越博成立于2012年4月份,2018年5月8日在创业板上市,公司从事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新能源整车制造厂商提供整体动力系统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