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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改委近日印发《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办法》指出,对2022年1月1日以后在上海市注册或迁入上海市,新设法人实体企业的实缴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创新型企业总部,择优给予更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开办资助。
《办法》强调,对创新型企业总部在创新产品零部件、原材料、基础软件等方面自主研发取得重大突破并实现实际产出的重大项目,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按有关规定给予30%比例支持,支持金额原则上不高于1亿元。
《办法》提出,支持创新型企业总部申报相关产业优惠利率中长期信贷专项贴息。鼓励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总部设立相关基金并申报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创新型企业总部出台专门金融产品和服务。
《办法》指出,支持创新型企业总部创建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对符合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给予不超过80万元资助。支持创新型企业总部开展专利导航,按照有关规定给予50%比例支持,每项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业内人士指出,《办法》将鼓励上海创新型企业吸纳资源和人才,拥有更有利的条件进一步开拓和创新。支持各类创新型企业发展壮大,也是推动上海创新型经济发展、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举措。